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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数据处理的隐私声明

Biesse S.p.A.在此根据欧盟法规2016/679第13条 (下文中称为“GDPR”) 规定,为您提供有关您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。

数据管理方

数据管理方为Biesse SpA公司,注册办公所在地:Via della Meccanica,16,Pesaro,Italy,电话号码:+39 0721 439100,税码和增值税号IT 00113220412,公司注册号Pesaro Urbino No. 1682 (以下简称为“公司”或“管理方”)。

DPO联系方式

DPO联系网址 dataprotectionofficer@biesse.com 

数据处理和数据保存时间的目的和法律依据

您填写专用表格时提供的数据将被处理,目的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应您进行联系/索取信息的要求。

数据处理对于履行数据主体的特定需求是必要的。因此,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的执行,而数据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。

这些数据将保留一段时间,以便回应个人索取信息的要求,保留时间最长为24个月。一旦超过上述期限,您的数据将按照取消和备份的技术程序进行销毁或做匿名处理。

数据给予

根据GDPR第13(2)(e) 条规定,我们在此通知您,必须提供标有星号的数据;如果拒绝提供此数据将无法回应您的联系请求。

表格中未标记星号的其他数据可以选填。

有权处理数据的各方

您的个人数据将由公司员工和/或外部员工进行处理,这些人员已经过充分的操作指导,并且已得到公司的明确授权。

欧盟以外的数据接收和数据传输

数据也可以由作为数据管理方的“公司”指定的实体进行处理,包括总部位于欧盟以外的公司。举例来说,这些实体向公司提供有助于实现本隐私声明中所述目的的专业服务,例如:负责维护/管理本公司网站及所使用的电子和/或远程通讯工具的公司;管理对请求发送回应的公司,以及提供CRM软件的公司 (特别是Salesforce Services - 即Sales Cloud、Service Cloud、Chatter和Communities – 及Marketing Cloud服务),目前的salesforce.com EMEA Limited,注册地址在英国。

Salesforce.com已采用针对处理方的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 (“BCR”),以使欧盟以外的个人数据向其集团内部公司的传输合法化,这些公司代表在成员国内以数据处理方和/或子数据处理方的身份认可的数据管理方来处理此类数据。

Salesforce的“对处理方具有约束力的公司规则”在以下链接提供:https://www.salesforce.com/content/dam/web/en_us/www/documents/legal/misc/Salesforce-Processor-BCR.pdf

更多信息,请查询以下链接: https://www.salesforce.com/content/dam/web/en_us/www/documents/legal/Agreements/EU-Data-Transfer-Mechanisms-FAQ.pdfhttps://help.salesforce.com/articleView?id=000314281&type=1&mode=1 (“我的Salesforce实例的位置?”)

您的数据可能被传输给独立的数据管理方,例如监督和管理机关或团体,通常是有权索要/接收这些数据的公营或私营机构。

数据主体的权利

与数据管理方相比,数据主体可以行使GDPR第15-22条规定的权利,特别是,请求访问与之相关的数据、删除数据、更正不准确的数据、整合不完整的数据和限制处理 (在GDPR第18条设想的情况下) 。[1].

要行使其权利,数据主体可以向上述地址发送书面通讯,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@biesse.com 联系数据管理方

数据主体可以随时向个人资料保护局提出投诉 (GDPR第77条),也可向有关法庭采取法律行动 (GDPR第79条)。

 

 

[1]根据GDPR第18条,当以下假设适用时,数据主体有权从数据管理方获得处理限制:

a) 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有争议,管理方能够在一定时限内核实个人数据的准确性;

b) 该处理是非法的,而数据主体反对删除个人数据,并要求限制其使用;

c) 虽然管理方不再需要个人数据作处理之用,但数据主体在确立、行使或抗辩法律索偿时,仍需要该数据;

d) 在核实管理方的合法理由是否凌驾于数据主体的合法理由之前,数据主体拒绝根据第21(1) 条进行处理。

2. 当该处理受到第一段中所述的限制时,除了存储,这些个人数据仅可在如下情况下进行处理:数据主体同意;确立、行使或抗辩法律索偿;保护其他自然人、法人的权利;为维护本联盟或成员国的重要公共利益。

3. 解除处理限制前,管理方应通知根据第一段中所述受到处理限制的数据主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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